中国修改地方组织法 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202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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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际在线
5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作为一部关于中国地方政权制度的基本法律,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多项规定,推动地方政权机关更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地方组织法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该法制定于1979年,曾经历过5次修改。
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是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不仅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还增加多项具体规定推动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
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修正草案明确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并在公开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方面作出规定。
童卫东表示,这些规定对于我国地方政权机关更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