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送暖,一批新规3月起施行
吹面不寒杨柳风,一批3月起开始施行的法律,为我们带来春天的暖意。医师合法权益再添法律保障、禁止通过算法实施不正当竞争、加强对个人收款条码的安全管理……法治护民生,给你我带来满满获得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涉及紧缺专业医师培养、基层医师队伍建设、保障医师合法权益等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登记难、办证难、注销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望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就业。
条例还首设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暂行办法明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举报的,应当通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进行。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渠道专业化、一体化建设。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查实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查实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予以奖励。
